01青岛夜景亮化设施新规
为持续推进“美丽青岛三年行动”夜景亮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夜景环境,提高城市形象与品质,并确保亮化设施的稳定、高效运行,特此制定我市夜景亮化设施的启闭时间规定。
亮化设施的启闭时间根据季节和具体日期而调整,以优化城市夜景和保证设施运行的稳定。
一、自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我市夜景亮化设施将在星期五、星期六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启闭,具体启闭时间为18:30至20:00,且在重大节日期间,亮灯时间将延长1小时。
二、而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亮化设施则需每日启闭,启闭时间调整为19:30至21:00,重大节日的亮灯时间则延长半小时。
浮山湾灯光秀及五四广场喷泉的表演时间为半小时,安排根据季节和节日调整。
三、关于灯光表演项目,在规定的亮灯时段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表演时长不得超过半小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表演时长则不超过1小时。
四、浮山湾的夜景灯光秀每场表演同样不超过半小时。具体表演安排如下: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逢星期五、星期六上演一场,开始时间为19:00;重大节日则每日上演两场,分别于19:00和20:00开始。5月至8月期间,每周五、周六以及重大节日的表演时间将有所调整。其他灯光表演项目可参照浮山湾灯光秀的时间安排,由各区及设施产权单位制定并向公众公布。
五、五四广场的灯光音乐喷泉将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运行,并与浮山湾灯光秀同步开启,时间为19:00,每场演出不超过半小时。
休闲场所照明设施延长一小时,交通枢纽根据运营时间启闭。
六、五月的风雕塑、栈桥、小青岛、小鱼山、电视塔等标志性建筑将每日运行,并按照规定的亮灯时间进行启闭。
七、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酒店等商业场所,将根据各自的营运和经营时间来启闭亮化设施。
八、公园、广场、景观河道、滨海步行道等市民日常休闲场所的照明设施将每日开启,并在规定亮灯时间的基础上延长一小时。
包括多个节日,并允许因特殊情况对各区市亮化时间进行适时调整。
九、重大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十、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夜景亮化设施将遵循本规定执行。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红岛经济区的亮化设施运行时间将由各区市参照本规定制定;若遇重大活动或恶劣天气等需要临时调整亮化设施运行时间的,将遵循市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